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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車牌歷史

香港車牌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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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車輛的登記號碼多為兩個英文字母配以一組1至4位數字(1-9999)。早年1至20號車牌本身是政府高官及議員持有,從21號開始才是公眾持有。
最早發行的登記號碼沒有字母,由1發行至9999,然後是"HK"字頭(HK1-HK9999),接著是"XX"字頭(XX1-XX9999)。"XX"字頭的出現,是當年簽發車牌的警司發現"HK"字頭已用完,便順手打兩個交叉("XX"),本來表示隨便用兩個字母,但負責發出車牌的卻以為是使用"XX"字頭。及後"XX"字頭用盡後,當局便決定由"AA"字頭按英文字母順序發出車牌。
由於發行時把4字頭的四位數字(4000至4999)登記號碼預留給巴士和的士使用;5字頭的四位數字(5000至5999)登記號碼則預留給貨車使用,因此一些車牌被抽起。後來預留巴士、的士和貨車車牌的制度取消,改與其他車輛一起發牌。而早年8字頭的四位數字(8000至8999)登記號碼預留給政府車輛,其後才改用"AM"字頭。
發行完"AZ"牌後,便開始發行"BB"牌,當時沒有發行"BA"與"BF"牌,是因為"BA"有可能與"AB"混淆,也有說是代表「British Army」(英軍);"BF"代表英文髒話「Bloody Fool」,但不少市民均戲稱是代表「British Fool」,意即「英國人很愚蠢」。
發行者也抽起一些"FU"及"FV"牌,供需穿梭中港兩地的內地車輛使用。隨著香港主權移交,運輸署也於2003年中開放"BA"及"BF"牌予公眾競投。
還有一些特定地區專用的字頭:長洲的機動三輪車的登記號碼是"V V"(Village Vehicle)牌。
一些字頭也被抽起,供特別車輛使用,如"AM"是供政府車輛使用,"LC"是供立法會車輛使用。2000年前,"RC"及"UC"分別供區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及市政局(Urban Council)使用。
截至2008年2月,香港車牌已發行至"NF"字頭。

AA
BB
CA 1977
DA 1983
EA 1988
FA 1992
GA 1995
HA 1997
JA 1999
KA 2001
LA 2003
MA 2005
NA 2007

電單車
香港電單車的登記號碼最初是與一般車輛分開發行,也是從無字母的號碼開始,當無字母號碼發行完畢後,發行者使用了單字母配數字,有別於一般的雙字母。及後電單車的發牌也與一般車輛合併,原有已發出的的登記號碼繼續沿用,直至車主取消登記。時至今日,仍有少量的電單車使用舊有的專用車牌,因此香港便會有兩輛車使用相同的登記號碼。每當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被警方發告票時,告票會列明其車型,因此在檢控上不會牽連另一輛車及其車主。

特別車輛
單字母

救護車車牌樣式"A": 消防處救護車及救護電單車(流動傷者治療車及鄉村救護車使用"F"字頭車牌;醫療輔助隊救護車使用"AM"字頭車牌;醫院管理局及聖約翰救傷隊救護車則使用民用車牌)。
"F": 消防處其他車輛。
"T": 分為字頭及字尾。字頭屬於白底紅字的臨時車牌,供沒有正式車牌的車輛使用,例如購買汽車時的試車或者不能登記車牌的左軚車。字尾則供掛接車的拖架使用。
"A"字頭包含最多3個數字(最新是A36X),"F"字頭包含最多4個數字(到F20XX),而"T"牌無論屬於字頭還是字尾可包含最多5個數字。

雙字母

政務司司長車牌樣式
解放軍駐港部隊車牌樣式"AM": 一般政府車輛(包括警車、郵政車等,為英文 Administration 的縮寫)
"LC":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會車輛(LC 1 通常是立法會主席的專車)
"ZG":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車輛,為普通話ZhuGang (駐港) 的漢語拼音縮寫
"UC": (Urban Council)前市政局車輛(已停用),在2000年解散後併入"AM"。
"RC": (Regional Council)前區域市政局車輛(已停用),在2000年解散後併入"AM"。
"CS":(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回歸前的布政司,回歸後的政務司司長專用車輛,車牌中不含數字。
"FS":(Financial Secretary)1995年後的財政司,回歸後的財政司司長專用車輛,車牌中不含數字。
"SJ":(Secretary for Justice)回歸前的律政司,回歸後的律政司司長專用車輛,車牌中不含數字。
"CJ":(Chief Justice)回歸前的首席按察司,回歸後的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專用車輛,車牌中不含數字。
無字母及數字

行政長官專用車輛的「車牌」行政長官專用車輛沒有任何登記號碼,而以香港區徽表示。
在香港主權移交前,香港總督專用車輛是以英國皇冠作為車牌。
其他

前駐港英軍車牌樣式駐港英軍車輛的登記號碼是2個數字配2個字母及另外2個數字,例子: "15KL44"。在香港主權移交前,駐港解放軍曾一度使用未發行過的AD7xxx字頭車牌,現已改用"ZG"車牌。

[編輯] 無字母

邵逸夫私家車輛車牌樣式1至10號車牌原本全由政府官員車輛採用,但現在除1號車牌以外,其他無字母已全部作公開拍賣。
現時1至10號車牌的持有人:
1:時任香港警務處處長 (因此有被稱為「一哥」的含義)
香港的「9」號車牌曾經是世界上最貴的車牌,1994年被富商楊受成以1,300萬港元投得。最近楊老闆新購了勞斯萊斯Phantom,並且把珍貴的「9」號車牌套在新車上。順便介紹一下香港的1至10號車牌的歷史。自1975年至今,香港政府每年都拍賣一批車牌,所得款項均作為善款用途。最值錢的當數阿拉伯數字「1至10」的十大無字頭車牌,即阿拉伯數字前無英文字母。如今,這十大車牌已成為高貴身份的象徵。除1號車牌屬香港警務處長擁有外,其餘2至10號都屬私人擁有。
2號車牌擁有者為香港商人王明維。他是於1993年2月17日以950萬港元投得的。這個車牌是原港英政府財政司長麥高樂擁有。有人認為,財政司長是香港的「財神」,買到「財神爺」用過的車牌,等於請回了財神。
3號車牌原屬周錫年爵士所有。1983年9月地產商人鄭公時以103萬港元投得,他認為「3」有「三三不盡」之意。
4號車牌為富商趙世曾擁有,他於1978年以14.7萬港元投得。該牌照原屬香港醫務處長。在一些方言中,「4」與「死」音近,意不吉利。但趙祖籍上海,其家族經營航運業,「4」的上海話與「水」同音,水即是財,且有「生意興隆通四海」之意,故趙頗為喜歡。
5號車牌由一位梁姓女士在1993年以250萬港元投得。她表示是代表一位商人競投,但不願意透露這位商人的姓名。後得知該富商原來是華人置業的老闆劉鑾雄。
6號車牌為邵逸夫爵士擁有。他於1978年以33萬港元投得。邵逸夫爵士是香港無線電視董事局主席,在兄妹中排行第六,人稱「六叔」,6號車牌對他具有特殊意義。據悉,「六叔」除了這個無字頭車牌外,還購得「AX66」「AZ66」「AF66」等車牌。
7號車牌主為香植球。該車牌原為已故輔警總監曹峻安擁有。曹氏去世後,香港運輸署遂收回拍賣,香植球於1989年1月以480萬港元投得。
8號車牌主是羅定邦。他於1988年2月以500萬港元投得。羅經營針織業,認為「8」與「發」同音,且有「循環不息」之意。香港不少富豪以製衣起家,然後資金轉投地產,財富暴升,成為超級富豪,羅定邦家族是個中表表者。
9號車牌原為慈善大亨鄧肇堅所擁有。鄧肇堅生前斥巨資修建醫院、學校,但他以什麼價錢、於哪一年投得此車牌卻不為外人所知。1994年4月,英皇集團老闆楊受成以1,300萬港元投得該車牌,成為9號車牌的新主人。
10號車牌為容永道所有。他在1977年以20.6萬港元購得。這是香港最早公開拍賣的無字頭車牌,它原屬港英政府時期的香港工務司擁有。
當中"9"號車牌是楊受成在1994年以高達1300萬港元投得,其價格是歷來香港最高紀錄,也曾一度是全球最昂貴,現時價格排名全球第七。[1]

[編輯] 自訂號碼
主條目: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
自訂號碼乃香港運輸署於2006年推出的自選車輛登記號碼計劃,市民也可自行訂定不含不雅用語,且不與政府制訂的登記號碼相同的8位登記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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