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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項目介紹——擊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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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項目介紹——擊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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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於古代決鬥的擊劍運動在1896年首屆奧運會就被列為比賽項目,是奧運會初期四個比賽項目之一,也是奧運會初期唯一允許職業選手參賽的項目。早在1896年和1900年,就有職業劍手參加擊劍比賽。兩名選手面對面地站立,各持一劍佯攻、撲刺、躲避、格擋、還刺,擊中對手有效部位算得分。

賽制

比賽在長14米長,1米半寬的場地內進行。選手們除了佩帶護具之外,還要在身後栓上一條傳輸電子信號的電纜,通過一套電腦打分系統確定輸贏,這套打分系統利用電子信號裝置來確定比賽的某一方是否為對手的武器所擊中。奧運會採用是三種比賽用劍為:花劍、重劍和配劍。

花劍是擊劍比賽中所用的最輕的武器。劍身為長方形,發起進攻或防禦的一方擊中對手時便可得分。僅當劍尖觸及對方軀幹時得分。

在重劍比賽中,當一方的劍尖或劍刃觸及對方的頭部、四肢和軀幹時,該方得分。如同花劍比賽,重劍也有關於進攻和防禦的規則。

配劍是比花劍稍重的武器,它的劍身呈長方形。配劍比賽有別於花劍和重劍,它沒有關於進攻或反擊的規則;當劍身觸及對方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位時,都可得分。不過只有第一次擊中才得分。在四百分之一秒內,雙方均擊中對方,雙方都得分。

奧運會共設立了10枚擊劍金牌,具體項目為:

男子:花劍個人、花劍團體、佩劍個人、佩劍團體、重劍個人、重劍團體;

女子:花劍個人、花劍團體、重劍個人、重劍團體

每項比賽均採用單淘汰制,團體賽每隊三名選手,與各自對手對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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