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項目介紹——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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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運動起源於日本武術的一種,即“柔術”。但實際上柔道是一種對抗性很強的競技運動,它強調選手對技巧掌握的嫺熟程度,而非力量的對比。 柔道經過近代的發展之後於1964年東京奧運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東道主可以選擇增加一個奧運會比賽項目,日本選擇了柔道),日本作為柔道的發源地在早期的確擁有優勢。但是在無差別級比賽中,身高1米98的荷蘭選手吉新克擊敗了日本三屆全國冠軍,從而也改變了人們對柔道的幻想式看法。
賽制
女子柔道比賽于1992年進入奧運會,現在奧運會設有七個重量級別的男子和七個重量級別的女子柔道項目。在奧運會上,男選手得分並贏得比賽的時間是五分鐘,女子為四分鐘。如果雙方都沒有得分,則由三名裁判按照多數票的原則確定勝者。每個重量級別的項目都設有一塊金牌,一塊銀牌和兩塊銅牌。
每個級別的選手將首先分到兩個組進行單淘汰賽,然後小組前兩名進入半決賽,勝者爭奪冠軍。運動員也許是為了強調柔道運動是任何身材的人都能參加的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