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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列扁珍5人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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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妻舅吳景茂透露曾以地下匯兌管道匯錢出境。 中央社
【本報訊】綜合媒體18日報道: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今日表示,陳水扁等五人正式被列為被告,陳水扁夫婦與吳景茂並遭檢方限制出境。
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18日表示,已正式簽分他字「106號」偵辦陳水扁家族涉洗錢案,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妻舅吳景茂,以及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5人列為被告。陳水扁夫婦與吳景茂並遭檢方限制出境。
吳景茂:經地下錢莊匯款
此外,陳水扁妻舅吳景茂、陳俊英夫婦由律師陪同現身特偵組。特偵組傳訊陳水扁妻舅吳景茂後,發現吳淑珍指示吳景茂匯出境外的款項,有些竟是透過銀樓等地下匯兌管道進行,全案在洗錢事證尚待釐清前,已有觸犯銀行法之虞。
吳景茂向檢方坦言在陳水扁台北市長任內,他就開始使用自己設於新加坡荷蘭銀行等賬戶,為吳淑珍處理資金,如果是從台灣匯款至海外,有時透過銀行,但也曾透過銀樓以地下匯兌管道匯錢出境,有時是他親自處理,有時則由妻子陳俊英經手匯款。
吳景茂的供詞讓檢方感到意外,因為吳淑珍先前應訊時供稱,海外資金的來源分別為陳水扁選舉結餘款、律師執業收入、她的嫁妝及投資所得,若均為合法收入,為何要藉由向來是綁架、詐騙集團取款、洗錢工具的地下匯兌管道處理資金,懷疑扁家的資金來源複雜度可能比想像中還高。當局已懸紅千萬元給提供線索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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