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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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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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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九龍城裁判法院    今日裁定一名男子違例經營會社,判罰款三千五百元。

民政事務總署    轄下的牌照事務處人員在去年十一月巡查一所位於旺角    彌敦道的會所,喬裝顧客在會所進餐,而會社職員並沒有向牌照處人員查詢會員身分或邀請其入會。

涉案男子為會社的合格證明書持有人,他觸犯了合格證明書的特別條件,即會社在會址內只為會員及其客人提供服務。該男子隨後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人生只在呼吸間...一花一草,也許就是幸福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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