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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k 2008-1-9 10:02 PM

購毒性中藥須留個人資料

[size=5][color=RoyalBlue]藥材舖領牌制下周五實施  
全港7000多間出售中藥材的商戶,不論是零售藥材舖、批發商,甚至賣中藥材食療湯包的超市及雜貨店,均須領牌,並將牌照展示在當眼處讓市民識別;針對烈性、毒性中藥材銷售,藥材舖更只能出售予獲註冊中醫處方的人士,並要記錄購買者姓名、地址及電話,資料最少保存2年。

不過,本報記者昨日前往西環一藥材舖,購買曾因誤售而食死人的毒性中藥材「蟾酥」,不但毋須出示任何中醫處方,店員亦無記下記者任何聯絡資料,甚至不肯在藥單收據上註明出售的是蟾酥,只以酥餅代之,令人擔心下周實施的規管制度落實成效。

根據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發出的《中藥材零售商執業指引》,中藥材舖出售被列為烈性或毒性的36種中藥材時,包括蟾酥、水銀、砒霜、朱砂等,必須記錄處方的註冊中醫師姓名、地址,以及獲處方的病人姓名、地址、電話,配發有關藥材時亦須記下分量、藥材名稱及配發日期,然後由負責人簽署確認。

購藥者資料須保存兩年以便跟進

身兼委員會中藥組主席的衛生署長林秉恩更說,註冊中醫師向病人處方毒性中藥材時,應向病人說明藥材有毒性,煎製時應小心處理,而藥材舖向市民配發有關毒性中藥材後,藥材包裝袋上也要寫上病人的姓名,以及內含的毒性中藥材名稱。而有關資料紀錄,是以便一旦出現任何藥物不良反應,可即作跟進追查。

就此,本報記者昨日特別到西環一帶的零售藥材舖了解現時坊間出售毒性中藥材的做法,記者向商舖表明要買「蟾酥」,雖然多間店戶均表示無售,但其中一間藥材舖在記者初次查問下,表明「蟾酥不准隨便賣」,及後在一獨立的器皿內拿出蟾酥,然後多次叮囑記者此藥有毒,「一定要依足指示和分量,不要落太多」。記者表明要一蟾酥,店員則以透明膠袋包好,但未有記錄記者姓名和電話等資料,亦未在蟾酥包裝袋寫上藥名,只肯在沒有商戶字號的「白單」收據上寫上酥餅1.13,362元。

衛生署則表明,中藥材商戶領牌制度和中藥進出口管制,包括對36種毒性及烈性中藥材買賣和進出口的規管,下周五實施後,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10萬元。目前全港共有3500多個中藥材商獲發牌照,另外3500個中藥材商則持過渡證明書,前者每2年須續牌一次,後者則無限期。衛生署指出,兩者均屬當局認可中藥材商牌照,市民若對藥材商是否持牌有任何疑問,可致電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查詢或投訴,電話2121 1888。[/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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