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88 2007-5-3 09:15 AM
食環署曾接一宗嬰兒奶粉廣告投訴
食環署曾接一宗嬰兒奶粉廣告投訴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表示,過去三年,食物環境衛生署曾接獲一宗有關嬰兒配方奶粉廣告的投訴。經過調查後,食環署向有關代理商發出警告信。
另外,衛生署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亦曾接獲一宗有關母乳代用品聲稱的投訴,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正在跟進該投訴。衛生署亦已發信給所有本港的奶粉公司,提醒他們須以恰當的手法推銷母乳代用品。
食環署在過去三年共抽取約4OO個嬰兒配方奶粉作化學測試及微生物測試,結果全部滿意。該署沒有特別就母乳代替品的營養成分進行化驗。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第61條,任何人如對出售的食品或藥物給予或展示虛假說明的標籤;或標籤會在食物或藥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均屬違法。此外,任何人如發布或參與發布上述虛假的宣傳品,亦屬違法。上述條文適用於所有供人食用的食品,亦適用於嬰兒配方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