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 2007-2-3 09:05 AM
三百磅「迷你豬」無處容身
金豬年來臨,本港亦掀起一片飼養寵物豬的熱潮,但原來在市區飼養家豬屬違法行為,並會帶來不少煩惱。在家中飼養迷你「麝香豬」四年的陸小姐(Bonnie),近日便遭鄰居投訴,有關部門更要求她將豬隻送走,無奈她千辛萬苦走訪多個農場,並尋求愛護動物協會幫助,亦未能為「愛豬」找到歸宿,豬仔很大機會被迫人道毀滅。愛護動物協會強調,基於居住環境及對動物認識程度,不鼓勵市民飼養豬隻等另類寵物。
飼養進口豬須領牌
Bonnie丈夫四年前在街上,看見體形細小的寵物豬,並被其體形「唔會大」的聲稱吸引,遂以一千八百元購下了愛豬Chico。皮膚呈粉紅色及長有黑色斑紋的Chico,在Bonnie一家悉心照顧下,體重與日俱增,幾乎每年增長一呎,現時其身形已有五呎長、體重逾二三百磅,站立十數分鐘便需休息,因此每天有二十小時都是在睡覺。
一向喜愛動物的Bonnie為讓愛豬有更多活動空間,不惜由市區搬至西貢村屋居住,但好景不常,至本月初她接獲有關部門通知,指稱有鄰居擔心豬隻影響環境,加上在家中養豬屬違法,要她將Chico撤走。
Bonnie直言,對於在家養豬屬不合法全不知情,否則一定不會飼養。對於豬年會有人趁熱鬧飼養,現時心情忐忑不安的Bonnie建議,漁護署應加強宣傳養家豬屬犯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犧牲。根據該署指引,在港飼養進口豬隻須領牌,市民不得在市區養豬,否則屬違法,初犯最高罰款為十萬元,再犯最高罰款可達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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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小姐與一歲的Chico合照,當時牠身形仍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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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陸小姐為希望Chico不用人道毀滅,走訪多個本港農場找人收養,惟至今仍沒有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