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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h 2008-10-18 10:38 AM

中國頒布實施新"外國記者採訪條例"

[table=98%][tr][td=3,1]中國頒布實施新"外國記者採訪條例"


[/td][/tr][tr][td=1,1,416][size=2][table=203][tr][td][img=203,152]http://news.bbc.co.uk/media/images/45119000/jpg/_45119842_journalist-afp.jpg[/img] 外國記者在華的行動受到一定限制

[/td][/tr][/table][b]中國在周五(17日)深夜頒布了新的"外國記者在華採訪條例",在北京奧運前後實施的採訪政策同日廢止。[/b] 新條例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並實行,新華社在18日凌晨授權發佈。 條例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 《條例》規定,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採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 [table=208][tr][td=1,1,5][img=5,1]http://news.bbc.co.uk/shared/img/o.gif[/img][/td][td]
[/td][/tr][/table]外國記者採訪時,應當攜帶並出示外國常駐記者證或者短期採訪記者簽證。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可以通過外事服務單位聘用中國公民從事輔助工作。 外事服務單位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指定。 [b]依然開放?[/b] 作為申辦奧運條件的一部分,中國答應給予媒體報道的完全自由。並從2007年1月開始實施對外國記者採訪寬鬆的規定。 該規定在10月17日到期,此前外國媒體都十分關注中國政府之后會如何處理。 根據新華社10月18日發布的新聞,新條例在采訪限制方面跟奧運期間的要求一樣,都比較寬松。 1990年國務院公布的《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管理條例》在周五(17日)廢止。 在舊的條例中,外國記者採訪中國的政府部門或者其他單位,應當通過有關外事部門申請,並經同意。 被廢止的規定還要求,外國記者赴中國開放地區採訪,應當事先徵得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同意。 赴中國非開放地區採訪,應當向新聞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並到公安機關辦理旅行證件。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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