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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peggy 2008-10-11 11:49 AM

乳品安全監管條例公佈:建黑名單 對官員問責

[align=center][size=6][color=red][b]乳品安全監管條例公佈:建黑名單 對官員問責[/b][/size][/color]


新聞來源:中國新聞網2008年10月10日02:17敬請注意: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觀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align]

[size=4][color=royalblue][b]國務院通過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全文)

中新網10月10日電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9日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了《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條例對監管部門的職責和法律責任作了三個方面的規定,包括建立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對有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依法追究責任等。

據悉,對監管部門的職責和法律責任,條例作了以下三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並對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提出嚴格要求。條例規定,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品質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乳製品生產環節和乳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門負責乳製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乳製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負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制定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

條例規定,監管部門對乳品要定期監督抽查,公佈舉報方式和監管資訊,並建立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

二是嚴格領導責任。發生乳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對有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依法追究責任。

三是明確監管部門不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監管部門不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造成後果的,或者濫用職權、有其他瀆職行為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乳品條例規定乳品添危害物最高罰30倍

條例要求,生鮮乳和乳製品應當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禁止在生鮮乳收購、貯存、運輸、銷售過程中添加任何物質,禁止在乳製品生產過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照;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監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的乳品,以及相關的工具、設備等物品,並處違法乳品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由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照。[/b][/size][/color]

宇智波菜 2008-10-11 04:57 PM

有效打擊貪官最實際{::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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