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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blohk001 2008-10-10 02:53 PM

戀童犯出獄再犯案 18次案底 曾開補習社

戀童犯出獄再犯案 18次案底 曾開補習社
10月10日 星期五 05:05
8年前因非禮補習社3名男童而被判監4年的補習社東主,出獄後於去年再犯案,訛稱為球場相識的13歲男童補習,帶他回家進行口交、手淫等猥褻行為,更欲與男童肛交但被拒。有18項同類案底的積犯,昨日在高院承認4項與16歲以下男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押後索取報告後判刑。

50歲被告趙南森,原本被控8項相同罪名,趙昨日承認其中4罪,獲法官張慧玲同意將其餘罪名記錄於法庭檔案中不予繼續控告。被告除了向警方表示現時當地盤工人外,其餘家庭背景情况一律不肯透露。主控官表示,趙曾兩次被控,共有18個同類案底,03年2月才出獄。法官押後案件至下月29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精神報告及現年14歲的男童的心理報告後判刑。

球場認識13歲男童 自薦補習

案情指出,13歲男童去年8月在球賽中認識被告,及後被告自薦以每月400元為男童補習,男童更稱被告為契爺。去年11月某夜,男童隨被告回到其東涌    家中,兩人上網看過色情短片後,被告要求男童為他口交,男童先拒絕,在被告苦苦哀求下才答應。一個月後,被告再在家中要求與男童肛交,男童讓被告的陰莖在其肛門附近摩擦約15分鐘。

男童告訴父親代報警

今年1月18日晚,被告接男童放學,再帶他回家過夜,被告要求男童伏在其身上吻他並互相手淫,及後男童為被告口交。翌晨被告再撫摸男童的背腰及臀部。男童回家後,寫信向父親交代遭被告性侵犯一事,但事先要求父親不要激動。父親閱後帶男童報警。被告被捕時承認其事,說﹕「係,我認,我會自首,我係性侵犯佢。」

【案件編號﹕HCCC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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