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88 2008-9-25 09:01 AM
西 半 山 設 高 限 收 意 見 增 78%
西 半 山 設 高 限 收 意 見 增 78%
西半山分區大綱圖高度限制,新近再收到四百六十七份意見,提出意見團體包括地產建設商會、中西區半山業主會、中西區發展關注組、區議員及區內屋苑的業主委員會等。
城規會於年初在西半山分區大綱圖加入高度限制,共分二十七個高度級別,高度介乎主水平基準以上一百一十五至三百二十米。而城規會於五月份,已就該圖加入高度限制收到二百六十三份意見,當中恒基及太古地產均提交反對意見。
近日城規會再接四百六十七份意見,而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提交的文件指出,該會支持對有關發展商提出的意見。即反對西半山住宅甲類至乙類、商業及其他用途等地加入高度限制,以及有發展商提出,要求城規會提交「住宅(甲類)」加入高限的理據,包括說明高限級別等。
商會又認為,是次建議在西半山加入二十七個高度級別,惟城規會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料,交代採用理據以及所帶來的影響,同時城規會亦沒有提供資料,證明降低高度級別,會否更為適合。商會文件亦指,加入高限外,西半山物業可建高度介乎二十五至三十五層,限制較低且屬不必要的,認為一般樓高在四十至五十層應可給予許可,以保留該區特色。商會建議,應降低西半山二十七個高限的高度級別。並且在「住宅(乙類)四」的重建項目應按照原高度限制標準而非大綱圖設立的樓宇高度限制。
另一方面,山頂分區大綱圖修訂的意見將於本周五審議,其中有意見表示將景賢里由原先的「住宅(丙類)一」改為「住宅(丙類)五」;同時,亦建議修訂註釋把「住宅(丙類)五」加入限制,當中包括設定最高地積率為零點五倍,而高度則最多只可興建三層,高限為主水平基準以上一百七十米。規劃署認為,有關意見可接受及作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