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 2008-8-4 03:26 PM
勞資雙方應預先訂立颱風暴雨下工作安排
[size=4][b]勞工處提醒僱主,預先訂明員工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僱主應考慮僱員在工作地點和往返工作途中的安全問題,並採取彈性的處理方法。對於那些遇到困難,而未能在颱風信號或暴雨警告取消後,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應予以體諒及作彈性處理。
工作安排的內容應包括,在天文台發出各類型颱風信號或暴雨警告時,僱員是否需要上班;僱員是否可以提早下班;颱風信號或暴雨警告取消後,未上班的僱員何時需要復工及其他有關安排等。[/b][/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