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港珠澳橋 三地政府全資建

calvin 2008-7-30 11:19 AM

港珠澳橋 三地政府全資建

[size=3] 內 地 最 近 傳 出 消 息 , 指 港 珠 澳 大 橋 的 融 資 方 式 出 現 戲 劇 性 轉 變 , 由 企 業 投 資 、 政 府 補 貼 的 「 建 造 — — 營 運 — — 轉 移 」 模 式 ( BOT ) , 改 變 為 三 地 政 府 全 資 興 建 , 以 「 收 費 還 貸 」 的 模 式 , 最 快 下 月 落 實 。 有 工 程 專 家 指 出 , 採 用 BOT 模 式 發 展 大 橋 是 完 全 錯 誤 , 改 由 政 府 斥 資 興 建 是 唯 一 可 行 方 案 , 亦 是 走 回 正 軌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發 言 人 表 示 , 三 地 政 府 就 大 橋 的 投 資 及 融 資 方 案 , 已 達 成 共 同 可 接 受 方 案 , 現 正 積 極 籌 備 大 橋 主 體 的 下 一 步 工 作 。 立 法 會 已 批 出 一 億 三 千 萬 元 進 行 施 工 的 前 期 及 勘 探 工 作 , 為 進 一 步 加 快 工 程 及 落 實 大 橋 的 效 益 , 三 地 將 考 慮 各 個 可 加 快 項 目 的 方 案 。

廣 東 省 省 長 黃 華 華 今 年 初 曾 表 示 , 大 橋 的 建 設 成 本 達 四 百 二 十 二 億 元 , 三 方 政 府 將 給 予 適 當 補 貼 , 然 後 再 招 標 選 擇 合 適 投 資 者 。 當 時 確 定 三 地 按 效 益 攤 分 補 貼 金 額 , 香 港 負 責 五 成 , 廣 東 及 澳 門 分 別 佔 三 成 半 及 一 成 半 。

港 負 擔 比 例 少 於 五 成
最 近 有 消 息 指 , 為 加 快 項 目 進 度 , 決 定 改 由 三 地 政 府 合 組 機 構 全 資 興 建 大 橋 , 香 港 負 擔 的 比 例 將 可 下 降 至 五 成 以 下 。 政 府 將 透 過 收 費 償 還 貸 款 , 國 務 院 最 快 下 月 確 定 是 否 批 核 。

據 了 解 , 三 地 政 府 主 要 考 慮 私 營 機 構 參 與 融 資 , 將 令 橋 費 十 分 高 昂 , 磋 商 過 程 變 得 複 雜 , 拖 延 大 橋 落 成 日 期 , 故 決 定 改 變 融 資 方 式 。

公 共 專 業 聯 盟 主 席 黎 廣 德 認 為 , 政 府 全 資 興 建 大 橋 , 可 根 據 社 會 經 濟 效 益 定 價 , 令 橋 費 保 持 在 較 合 理 水 平 , 肯 定 比 私 營 機 構 定 價 便 宜 。 [/size]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港珠澳橋 三地政府全資建
自訂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