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tepeggy 2008-7-27 10:45 PM
陳冠希豔照門案首次宣判 散佈照片者被判入獄
[align=center][size=6][color=red][b]陳冠希豔照門案首次宣判 散佈照片者被判入獄(組圖)[/b][/size][/color]
新聞來源: 新浪娛樂 於July 25, 2008 11:20:22 敬請注意: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align]
[size=4][color=royalblue][b]新浪娛樂訊 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7月24日正式宣判,香港籍男子郭鎮瑋因在網上發佈藝人猥褻照片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這是震驚香港娛樂圈的“豔照門()”事件發生以來,第一個被正式判刑的涉案人員。
現年24歲的香港籍男子郭鎮瑋從08年1月至2月期間於互聯網上發佈有關藝人的不雅照片,從而轟動國內娛樂圈。郭鎮瑋發佈的照片數量約140張,其中84張被淫褻物品審裁處指認。
裁判官指出,雖然涉及的照片在數量上並不算多,被告也並不是以錢財為目的作案,但由於案情嚴重,對於照片中人物造成傷害,因此需要判監以示警告。
據悉,郭鎮瑋在涉案前於物流公司任文員工作,本人又曾修習與物流有關的學士學位。在本案宣判前曾希望保釋,但未獲批准。
郭鎮瑋在被捕時承認自己發佈不雅照的行為,同時表示自己“只是得意貪玩……目的是想將BoBo、阿嬌同張柏芝的照片分享給朋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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